中新经纬10月20日电 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
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409.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保险公司总资产29.6万亿元,同比增长10.8%。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7.2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新增19.75万亿元,同比多增1.58万亿元。银行保险新增债券投资9.6万亿元。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3万亿元,同比增长11%,赔款与给付支出1.4万亿元,同比增长20.1%。车险、农险、健康险风险保障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7.9%、11.9%、7.1%。前三季度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29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512人次,罚没合计63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中92.5%用于支持购买首套房
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步统计,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4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832亿元。不良贷款率1.65%。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87.5%,保持在较低水平。银行保险机构的流动性总体保持平稳,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143.5%。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比持续增长。风险抵御能力整体充足。初步统计,三季度末,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9万亿元,按照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1.6%。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增加5632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07.9%,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目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66%,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8%,保持在合理区间。
上述负责人指出,银行业持续加强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合理满足刚性群体信贷需求,个人住房贷款中92.5%用于支持购买首套房。住房租赁贷款同比增长77.7%。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持续增长。
上述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优化房地产政策,合理优化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明确将“认房不认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稳妥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目前绝大部分贷款已调整到位,有效缓解居民房贷支出压力。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金融十六条”,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前三季度,银行累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2.4万亿元。截至三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展期余额同比增长183%,商业银行开立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余额同比增长80%。
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3.79万亿元
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对于当前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华发展情况等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在回答中新经纬提问时表示,目前,总体来看,在华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状况良好。
该负责人表示,在外资银行方面,一是机构有序发展。截至2023年9月末,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的202家银行在华设立了机构,包括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7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和13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总数895家,覆盖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023年1-9月,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外资银行增资总计19.6亿元等值人民币,批复2家外资银行分行筹建、6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业,其中包括全国首家“双牌照”银行香港大新银行深圳分行开业。二是业务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截至2023年9月末,外资银行资产总额3.79万亿元,其中各项贷款1.91万亿元;负债总额3.29万亿元,其中各项存款1.45万亿元;1-9月实现净利润164.73亿元。2023年9月末,外资银行不良贷款率0.94%,流动性比例72.52%,拨备覆盖率279.77%,均优于全国商业银行平均水平。此外,在外资保险方面,截至2023年9月末,境外保险机构在华共设立了67家外资保险机构和73家代表处,外资保险机构总资产约2.33万亿元。
该负责人认为,目前部分外资银行近年来对在华机构和业务进行了一定调整,主要是在过去三年疫情和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外资银行母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战略调整做出的商业选择。上述调整具有特定的时空背景,不具备长期性和趋势性特征。同时,有较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不断加大在华投入。从2020年至2023年9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增资总计达187.3亿元。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和开放的政策环境、营商环境。二是进一步探索对外资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支持在华外资机构更加全面、深入参与中国金融市场,引导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提高外资机构监管有效性,防范跨境风险传导,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银保渠道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约30%
针对近期业内关注的银保业务发展问题,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些年,人身保险业同质化竞争严重,保险公司费用管理普遍较为粗放,导致实际费用超出了产品报备时的水平,出现“报行不一”的情况。费用高企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是虚假费用、虚假投保、虚假退保等问题的根源,更是滋生“代理黑产”的土壤,影响了行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报行合一”也有助于治理市场乱象,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行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推动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升负债质量。
据该负责人透露,当前,监管部门在银保渠道率先严格执行产品“报行合一”工作,强化产品备案管理。一是要求保险公司明确产品的费用结构。二是要求保险公司明确产品的总费用上限和给渠道佣金的上限。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三费合一”,也就是精算假设费用、预算费用和考核费用做到相统一。四是要求保险公司在压实主体责任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压实精算师的责任,要求精算师在产品设计、费用测算等方面负起责任。监管部门将一以贯之地抓好“报行合一”工作。
对于“十一”前后有部分保险公司为了执行“报行合一”关停了银保渠道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前期,有一些保险公司在落实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过程中,为了调整和优化业务系统,短期内没有开展银保新业务,但是这些公司通过提升内控合规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与银行机构对接,很快就恢复了业务合作。截至目前,通过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的充分沟通、相互协商,绝大多数开展银保业务的银行已与保险公司按照“报行合一”的要求重新签约,有的保险公司银保新业务已达往年同期水平,个别公司的业务量还有提升。整体来看,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运行平稳、进展良好。初步估算,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约30%左右。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坚持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全面推行“报行合一”,抓紧启动个人代理渠道、经纪代理渠道的“报行合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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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薇 罗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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