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连发12张罚单,剑指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金额达200万元。
具体而言,因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案件信息,烟台银行被罚20万元,时任烟台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曲雅文被警告。
另据烟金罚决字〔2023〕13号、14号,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烟台银行芝罘支行被罚35万元,时任烟台银行芝罘支行行长位正海被警告。
此外,同样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烟台银行牟平支行、烟台银行福山支行分别被罚35万元,且时任烟台银行牟平支行行长兼烟台银行福山支行行长王海荣被警告2次。
烟金罚决字〔2023〕19号、20号显示,因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烟台银行莱阳支行被罚40万元,时任烟台银行莱阳支行行长肖作金被警告。
除上述银行被罚外,烟台银行开发支行则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35万元,时任烟台银行开发支行副行长曲洪欣被警告。
天眼查APP显示,烟台银行成立于1997年11月,注册资本26.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曾勇。另据烟台银行官网,南山集团为烟台银行第一大股东,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为烟台银行的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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