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20号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显示,3宗商住用地将于2023年11月3日15:30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拍卖。
▲供应宗地详情
其中,城西新城供地1宗,占地99228㎡,位于云峰路与柏木溪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为510500-2023-B- 008。
城北新城供地2宗。位于福阳路与齐关路交叉口西南侧的510500-2023-B-022宗地占地40288㎡;位于齐关路与蜀宁路交叉口西北侧的510500-2023-B-027宗地占地40288㎡。
本次拍卖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以下为08号宗地详情
▲08号宗地大致位置
地块编号:510500-2023-B-008
供地面积:99228㎡
地块位置:云峰路与柏木溪路交叉口东南侧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1.8
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建筑限高:≤54米
建筑密度:≤30%
保证金:7200万元
起拍价:241万元/亩
起拍楼面地价:2008元/㎡
付款方式: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建设要求: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后3年内竣工。
区位显示,08号宗地西邻云峰路、北靠柏木溪生态公园,交通便利,生态资源良好。
目前,柏木溪生态公园建设工程正在推进,总占地面积约465亩。
▲柏木溪生态公园设计方案总平图
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60127.31㎡,包含广场、步道、运动场、停车场、廊架、儿童游乐场等铺装场地;建筑占地面积1297.32㎡,包含城市海绵展厅、游憩建筑、服务建筑等。
▲三溪·城林西岸鸟瞰图
同时,08号宗地周边三溪·城林西岸、森腾峰景·东苑、森腾峰景·西苑等住宅项目也在积极规划、打造。
以下为022号、027号宗地详情
地块编号:510500-2023-B-022
供地面积:40288㎡
地块位置:福阳路与齐关路交叉口西南侧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1.5
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建筑限高:≤50米
建筑密度:≤25%
保证金:2300万元
起拍价:185万元/亩
起拍楼面地价:1850元/㎡
付款方式: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建设要求: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后3年内竣工。
▲022号、027号宗地大致位置
地块编号:510500-2023-B-027
供地面积:79659㎡
地块位置:齐关路与蜀宁路交叉口西北侧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1.5
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建筑限高:≤54米
建筑密度:≤25%
保证金:4400万元
起拍价:183万元/亩
起拍楼面地价:1830元/㎡
付款方式: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建设要求: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后3年内竣工。
区位显示,22号宗地和27号宗地相邻,仅有一街之隔。多条市政大道将其环绕,九狮路、福阳路、春雨路、齐关路等形成网格状路网,四通八达。
在不断地规划和发展中,22号宗地和27号宗地周边教育配套、生态资源、住宅项目都不断地在累加、完善。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实景图
教育方面,泸州天立春雨学校、泸州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均已投入使用,齐家学校正在规划设计。
生态资源方面,龙涧溪公园和先锋公园都已开放,散发生态能量,带来舒适的居住体验和丰富的休闲娱乐体验。
▲龙涧溪公园实景图
除此之外,区域内蓝光·长岛国际社区、航发·翰林郡已经实现交付。恒创·顶耀规划设计方案也在进行公示。
▲恒创·顶耀概念图
配建需求
1、宗地均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土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属地政府签订关于配建设施的监管协议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监管协议的落实由属地区政府负责。
2、510500-2023-B-008号宗地:泸永江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周边道路修建,东侧4号路、南侧西纬6路、北侧西纬7路2024年1月底前实现功能性通车。
3、510500-2023-B-022号宗地:宗地东侧临蜀南气矿阳17井,目前已完成封堵,竞得人须按照气井安全防护相关要求做好安全防护,确保气井安全。在项目勘察设计中,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得在井口周边进行大型爆破、开山、机械钻井作业,不得占用井口周边安全防火后退间距进行施工建设。
4、510500-2023-B-027号宗地:宗地北侧临蜀南气矿阳17井,目前已完成封堵,竞得人须按照气井安全防护相关要求做好安全防护,确保气井安全。在项目勘察设计中,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得在井口周边进行大型爆破、开山、机械钻井作业,不得在井口上方修建永久性构建筑物,不得占用井口周边安全防火后退间距进行施工建设。
5、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73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