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未给付4000万投资款被限消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李亚鹏及哥哥李亚炜被限制高消费,申请人为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件流程显示,今年4月,两人已被强制执行4000万。
相关文书显示,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曾出资6000万元对李亚鹏兄弟二人公司进行注资,并约定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项目3年开发周期届满后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因李亚鹏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泰和友联公司在催款无果后,将李亚鹏、李亚炜和担保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
潇湘晨报综合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73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