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被罚225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也被罚。
具体而言,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嘉兴分行因虚增普惠小微贷款数据;未按工程进度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违规发放用途不真实的贷款;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以重组贷款掩盖不良;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被罚。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责,钱翠翠、潘敏苍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8万元、5万元。
此外,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嘉兴平湖支行行长王正,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3年;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嘉兴分行行长助理贺咸华被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5月,注册资本46.0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江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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