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发布《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在惠州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配建学校应与住宅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通知还规定,经过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办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政策解读显示,政策的出台是旨在进一步规范惠州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等行为,完善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就近入学。
为确保学校建设保质不走样,办法对规划设计、建设、移交等流程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必须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对于出让合同、规划条件没有要求配建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如有增配意愿,增配的教育设施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原项目的计容面积,建成后的教育设施应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
办法还明确,在惠州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配建学校应与住宅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0日内将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有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入首期建设的,由各县政府责令限期开工。对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建设单位,将由属地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建成学校的移交时序,建设单位要在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给属地政府。配套教育设施在完成各项验收办理、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建设单位需协助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30天内办理登记手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配套教育设施后,应当在完成移交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投入使用,办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
惠州资深地产策划人胡光宇解释,新规定杜绝了此前有些在拿地时要求配建学校的开发商故意拖延和延迟行为,此前惠州有部分地块在拿地时明确有学校配建需求,但开发商以种种条件拖延,或者放在开发最后一期来建设,对周边的居民就近入学,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这一次政策对于开发商最大的约束点在于,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配建学校应与住宅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就是说在第一期竣工备案验收的时候,学校不建设好,就无法交楼,这对于开发商是比较有震慑力的。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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