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官宣!公积金版“认房不认贷”来了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杨梦雪 上海报道

官宣“认房不认贷”一个多月之后,上海宣布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10月18日,“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微信公众号发文表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即关注到,9月上海官宣“认房不认贷”政策后,使用公积金贷款仍然按原政策执行的情况。此前发布的“认房不认贷”政策主要针对商业贷款,而此次公积金政策优化即对商贷和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不一致的“bug”进行了修复。

此次调整前,上海公积金贷款仅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情况能够被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者已有一套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认定条件的等均被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此次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情况均可认定为首套住房。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政策优化后,“一个家庭一生只能使用2次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仍然存在。通知提及,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另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实行贷款次数限制。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发布的通知一方面是为了与此前商业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相匹配,另一方面也是小范围、小幅度刺激市场的举措,但效果如何有待进一步观察。

从数据来看,9月“认房不认贷”政策刺激下二手房成交量环比有所回升,但仍未达到去年同期水平。据上海链家研究院的监控数据,9月份全市共成交二手房1.53万套,环比增长12%,同比下降17%;成交金额537亿元,环比增长18%,同比下降12%。

上海链家研究院认为,成交未出现暴增,主要是因为政策利好的部分刚改和改善群体,从看房到购房需要一个过程,此外,若需要先将原有房产出售,周期更会拉长,所以反映到成交上会是一个逐步释放的过程,预计会逐步体现在四季度的成交上。

截至发稿,已有多地持续优化或调整公积金政策、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不完全统计,苏州10月10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扬州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放宽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绍兴发布《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及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中山、汕尾、珠海等城市陆续发文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此外,广州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拟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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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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