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拟公开谴责宏达新材业绩补偿义务方】深交所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显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方,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6条第一款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1条规定的行为。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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