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涉及购房优惠、公积金贷款等12项措施。
文件提出,建立房地产集中交易场所。由住建部门指导建立房地产集中交易场所,邀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入驻。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提供一站式选房购房服务。
同时,连云港还提出支持“卖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为参与“换新购”的购房者提供专属房源和优惠方案。探索“卖旧换新”新方式,对已出让未建设含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项目,允许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费,由国企平台限期收购“卖旧”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房使用,保障“换新”无后顾之忧。
扩大“房票”安置使用范围。在市区房屋征收中采取“房票”安置的基础上,探索将“房票”安置模式推广到征地补偿、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
通知还要求,加大人才购房优惠。使用人才购房券购买市属、区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售房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房价1%以上的优惠。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人才购房优惠。
连云港还计划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显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并扩大、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保障。
文件要求,支持住宅产品多样化。根据市场需求稳步增加改善性住宅产品市场供应占比,支持发展带院落住宅、大平层住宅、“第四代”住宅等多样化住宅形式。放宽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设计条件和建造标准。
同时,细化调整商品房资金监管政策。进一步细化建设工程各节点资金使用标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使用频次;优化重点监管额度外资金核算标准,由监管项目为单位调整为同批次交付楼幢为单位核算、拨付。
实行分阶段验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验收标段,灵活选择验收方式。既可以选择对整个项目分阶段多部门联合验收,也可以完成一项单体工程,随时申请单独综合验收。
协调优化水电气工程费用支付。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等公用企业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占用,施工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比例不超过20%,进场前不超过总额的60%,进一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优化住房保障措施。可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对在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事项一事一议。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通过收购、易地建设的方法筹集保障性住房。根据市场租金情况调整保障性住房补贴标准,增加货币化保障的比例。
加大对房企融资的协调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域外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融资上给予支持。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之前和在建项目全过程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证明,防范金融风险,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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