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稳外贸稳外资,既是高水平开放的主要表象,又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选择。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
稳外贸稳外资,既是高水平开放的主要表象,又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选择。近年来,受逆全球化浪潮与疫情的影响,外贸出口受到较大下行压力,稳外贸稳外资成为当务之急。从根本上说,稳外贸稳外资的关键是回应外资企业的关切,稳信心、稳预期,以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优化稳定外商投资环境。
一、充分认识外资对推进高水平开放具有不可替代、独特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苦于资本短缺,对外资求之若渴,始终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不仅形成了我国位居全球前列的外商投资规模,并连续多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日益完善。但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成为主要资本净出口国,一部分人滋生了“不差钱”的自满,对外资的重视程度明显下降,主要表现是对外资流失视而不见,抱有无所谓的态度。这种态度是错误的。
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外资是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衔接点,外资企业除了能够弥补本国资本不足,还可以带来信息流、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当然,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我们不应迷信大水漫灌式的绝对外资数量增长,而是要引进能给我们带来技术或者出口市场的更多高质量外资。中国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是无可替代的,人们常将经贸关系喻为中美关系的“压舱石”,足见其重要性。目前来看,无论是从投资额还是投资企业数量看,我国外资还是主要来自相对发达经济体。根据《中国外资统计公报2022》,截至2021年外商直接投资分国别情况,除我国港澳台地区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外,累计设立企业数前10位,分别是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既要把优质存量外资留下来,又要把更多高质量外资吸引过来。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试图通过实施“卡脖子”,搞“脱钩”“断链”的方式,封杀循环发展,让我们与世界隔离。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我们坚持高水平开放、推进制度型开放,吸引高质量的外资,进而带来技术或者出口市场的拓展。
二、稳外资、引外资对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战略性作用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既不是封闭的国内单一循环,也绝不是排斥外资关起门来的自我发展,而是要充分依托我国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更好发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通联动效应。
当下,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同全球很多国家的产业关联和相互依存程度都比较高。内外需市场本身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在我们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后,外资的作用依然重要而独特,它不仅可以弥补本国资本不足,还能带来信息流、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更有效吸引外资,以更高水平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促进技术升级、提升发展质量,是促进、提升内循环质量的动力与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从而更好争取开放发展中的战略主动。
面对逆全球化浪潮和疫情导致的挑战、困难,在发达经济体金融、科技环境收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国际资本更加注重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安全性、完整性,部分跨国企业在疫情暴发后加快调整产业链布局,使其更加多元化、区域化,导致国际投资者避险情绪抬头、心理预期调整,对华直接投资显著下滑。此时,我们在一系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基础上,持续优化政策安排,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扩大市场准入,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强化国民待遇原则的落实,可以有效避免“羊群效应”。
三、从政策方面,全面落实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意见
面对外资下滑势头,要查明缘由、剖析原因,关键是消解外资担忧的问题。良好的吸引外资的环境,是经过几十年付出许多努力才得来的,要持续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依照竞争中性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解决包括企业税收优惠、数据跨境传输、研发支持等,着眼于公平竞争规则,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
高度重视外资作用、大力吸引利用外资,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以开放促改革提供新动力,促进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在全球化滞缓乃至退缩的境况中,需要采取有效举措,防止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逐渐被削弱,化解所面临的较大的外贸产业链转移压力。为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优良营商环境。为各国企业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对国内外企业家一视同仁,将有力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也是对有关国家“脱钩断链”图谋的最好回应。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适时促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早日实施,若上述协定达成,既有利于引进国际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也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出去”、扩大对国际投资,减少我国企业在并购国外企业时可能遇到的国家安全审查等掣肘。
四、从体制上,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机制
当今,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对外资的吸引力,越来越多地体现为规则和制度的吸引力。为此,应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
一是持续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
二是持续优化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出入境、停居留便利,做好国际人员流动,如签证便利问题。在平衡经济自由与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解决好数据跨境传输问题,要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
三是构建吸引优秀人才的机制与发展环境。国际竞争的背后是人才竞争,我们应具有“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意识,吸引全世界优秀的人才,当然也包括国内优秀人才。考察美国社会人口结构可以发现,在一些科技发达的经济区域,外国人口占比很高,如,纽约湾区和旧金山湾区约40%左右的人口是外国人,硅谷的外国人占比达到了60%左右,硅谷独角兽企业的三分之二是一代、二代的移民所创立。多数的高新技术发展可以说是“美国制造”,但绝非是“美国人制造”,而是世界人才制造。
四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创造条件,通过RCEP、中国东盟10+1机制,对标CPTPP、DEPA规则、规制、标准,通过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序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开放进程,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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