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7日电 深交所17日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拟给予宏达新材的业绩补偿义务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处分。
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
公告中提到,经查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方,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6条第一款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1条规定的行为。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宁波骥勤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还提到,因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深交所现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深交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深交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中新经纬注意到,宏达新材10月10日曾发布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中称于9月21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建议函》,对公司尚存在业绩承诺未履行事项存在疑问,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
《质询函》称,宏达新材于2019年以现金方式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22500万元。
宁波骥勤、江苏卓睿承诺,上海观峰2019年、2020年、2021年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万元、1950万元、2300万元。上海观峰未完成2020年和2021年业绩承诺,宁波骥勤、江苏卓睿需向公司补偿22500万元。截至目前,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有13500万元未完成。根据公告,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上海观峰相关事项,但未披露处理的具体情况。鉴于上述情况,请公司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解决宁波骥勤、江苏卓睿业绩承诺未履行问题以及目前的进展情况。
宏达新材答复称,根据《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23年7月向各业绩承诺方以及杨鑫等发出《现金补偿通知书》《通知函》。但截至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骥勤投资、卓睿控股任何补偿款项。公司2022年8月已委托江苏励拓律师事务所专项处理后续上海观峰相关事项,目前计划以诉讼形式维护公司权益,但因杨鑫等涉及专网通信相关案件,公司计划的诉讼请求目前尚未正式立案。公司将继续推进该案诉讼工作,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据天眼查APP,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杨鑫。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
【编辑:王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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