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0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宿迁市相关部门获悉,宿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优化土地出让政策、提升商品住宅品质、优化商品房价格管理、推出房屋“换新购”服务等举措。
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措施》规定,宿迁市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及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定价,切实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让购房者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拓宽保障性房源筹措渠道,属地政府可购置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对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项目可购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多方共赢。
同时,《措施》明确,支持开发企业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缩短退还竞买保证金时间;落实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针对开发企业精准推送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等政策,对于清算后需要退税的,及时通知开发企业办理退税;优化商业指标比例,合理调整商业配套,推出适销对路产品;优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避免个别单项验收影响房屋交付,造成延期交付问题。
此外,《通知》提出,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平台,对有意卖旧买新的群体,提前锁定意向房源,实现一、二级市场联动。
同日,宿迁市还出台《宿迁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对持有房票的群众在3个月内购买该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0%的奖励等措施。
编辑 武新
校对 王心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70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