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7日电 证监会网站17日消息,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西藏能源及董事长等人收西藏证监局警示函。
西藏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承胜、吴燕京、余志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西藏能源2022年以来存在6次补发公告,涉及对外投资,主要银行账户冻结,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等重大事项,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吴承胜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志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吴燕京在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公司总经理且作为西藏能源关联交易对象之一,未能勤勉尽责,应当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西藏能源、吴承胜、吴燕京、余志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增强规范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西藏能源成立于2012年5月,公司是一家公用事业—电力行业中的清洁能源开发、投资运营商和承建商,利用西藏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出售电量获取电价收入为主营业务的清洁能源企业。2015年4月,西藏能源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来源:西藏能源2023年半年报
西藏能源9月1日披露的半年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2424.24万元,同比增长34.1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91万元,同比增长95.05%;毛利率为40.17%,上年同期则为62.01%。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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