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涉及3家机构、8张罚单。南都湾财社记者看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被“四连罚”。通报显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因未按规定承担小微企业押品评估费,贷款管理不到位、风险分类不准确,线上经营贷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罚没138.5万元。同时,三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行政处罚通报还显示,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因贷款用途审查及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控制不严被罚款25万元。
实际上,早在今年6月,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因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被原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罚没合计68.546万元。
官网显示,大新银行有限公司隶属于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总行在深圳,目前在深圳、广州、佛山、上海、南昌、镇江等地设立业务网点,主要提供人民币及外币存贷款业务、资金业务、跨境业务、票据业务、保险代销业务等。爱企查显示,大新银行注册资本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汉兴。值得注意的是,大新银行也是国内首批“双牌照”境外银行之一。
此外,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30万元。本次处罚还涉及两位责任人。其中,时任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丘沐元对珠江人寿深圳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时任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保部经理、银保部高级经理刘海军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看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自今年7月20日正式挂牌以来,已经开出了超过30张罚单,对于深圳金融机构合规内控的监督力度持续不减。上述30多张罚单中,约7成指向保险机构,主要集中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违法违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近140万元的罚没金额,是上述罚单的最高一笔。
按照此前原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2023年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部门预算》文件,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预计派出银行机构检查组2000个,检查银行机构约2500家次;预计派出非银行机构检查组约800个,检查非银行机构约800家次。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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