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通过“领导留言板”咨询:
“菏泽住房公积金为什么
不能提取账户的钱付首付?”
网友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有公积金政策问题希望领导研究考虑,菏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为什么不能提取作为首付?在菏泽用了公积金贷款就不能提取账户余额了,但作为菏泽的兄弟城市,聊城即使用了公积金贷款也可以提取账户余额用作首付!希望领导体群众之盼,缓民众之急。期望公积金贷款政策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对于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群众也能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作首付!谢谢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要求,各地市可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原则出台相应政策。目前我市暂未实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依据我市现有政策,如果您全款或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提取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如果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您可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业务,也可在正常还款12个月后,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偿还您的公积金贷款本金。
来源: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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