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6日电 高斯贝尔股东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未履行该业绩补偿承诺,被湖南证监局警示。
湖南证监局网站截图
湖南证监局网站16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刘潭爱、高视创投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高斯贝尔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承诺业绩,刘潭爱应在高斯贝尔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高斯贝尔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高斯贝尔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5157631.77元、-5401448.82元。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公开披露的承诺,刘潭爱、高视创投应当向高斯贝尔补偿180559080.59元,但截至目前,尚未履行该业绩补偿承诺。
湖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刘潭爱、高视创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刘潭爱、高视创投已因上述事项,于9月1日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高斯贝尔半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刘潭爱持有高斯贝尔9039400股股份,持股比例5.41%,其所持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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