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存款10万变理财,怎么成了“员工个人行为”?

据大象新闻报道,9月28日,河南省周口项城市居民胡现红向反映,丈夫去世后留给她的十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买成了理财产品,至今无法追回。胡现红向银行讨要说法,银行大堂经理表示,该员工的做法属于个人行为,不属于银行行为。胡现红向项城市人民法院起诉工商银行项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证明与被告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驳回原告胡现红起诉。

在银行存款10万变理财,怎么成了“员工个人行为”?

储户的10万元存款变理财,工作人员以“该员工的做法属于个人行为”为由完全推卸银行责任,显然不能服众。对于此事,不少网友为当事人鸣不平:“银行工作人员代表的是银行啊”“存你银行的,又不是存员工个人账户的”“员工行为如果不能代表银行,那为什么他可以代表银行接待储户呢”......

网友有这样的反应,道理非常简单,银行员工在银行大厅里接待用户,用户基于对于银行的信任在员工的指令办理业务,这本身就是职务行为,那么无论这名员工是否违法违规,银行都不可能完全无责。

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证明与被告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驳回原告胡现红起诉。由此判断,胡女士极大可能没有与银行签订储蓄存款合同,10万元确实是购买了理财产品。但问题是,这究竟是不是胡女士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胡女士并不知情,甚至分不清存款与理财的区别,只是在对方高回报的诱导下误买了理财产品。这种情况下,银行员工利用其职务身份欺骗用户,银行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胡女士是自主自愿地购买了理财产品。但即便如此,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银监部门的规定,购买理财必须经过录音录像这一程序。客户在购买理财之前,还必须进行风险评测。并且本人必须要在理财产品的购买协议上签字。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为了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但对于以上三项,胡现红表示都没有进行过操作。倘若如此的话,银行也难以摆脱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的嫌疑。

更让人困惑的是,经银行查明,胡现红的十万元存款当天就被转向深圳的一家乔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成购买一种叫做“齐融—齐睿”系列的理财产品。而在济南市长清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的风险提示中,该产品涉嫌非法集资。那么这个涉嫌非法集资的项目是如何进入正规国有银行的?银行又是如何与其展开合作,而开展相关业务的?如果是合法理财项目,那么投资者风险自担自不必说,但如果是非法集资,银行实际参与了业务推广,难道不用承担责任?

存款和理财,是两个概念。理财产品虽然收益高,但风险也大,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血本无归。而在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着不少像胡女士这样的客户,由于社会经验、认知和年龄方面的原因,对此并不了解。作为银行,应该加强员工的职业培训,建立良好的监管机制,对客户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保护好客户的资金安全,而不能利用客户认知方面的弱点拓展业务。银行推出理财产品,本身就是受益者,怎么能在出现问题后,就以一句“员工个人行为”撇清所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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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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