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获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区管理部成功办理了第一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9月21日起新区管理部开始实施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缴存人提供楼盘备案信息及相关提取资料,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提取业务,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缴存人认购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责任编辑:钟磊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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