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智:前三季度多家险企被“顶格处罚”,渠道分配机制仍需改善

  中新经纬10月13日电 题:前三季度多家险企被“顶格处罚”,渠道分配机制仍需改善

  作者 黄大智 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保险业罚金超2.46亿元,针对机构或个人的吊销许可证、禁业、停业等“顶格处罚”也逐渐成为常态化监管手段,其中,17家险企或分支机构被开出百万罚单,如复星保德信人寿、长安责任保险、华海财险等。

  从处罚缘由来看,保险资金运用、银保渠道费用成重要监管方向。

  首先,从规模上看,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占保险公司整个保费收入的比重较高。以寿险为例,2022年,银保渠道收入占寿险保费收入比例已接近50%,占比一半。如果从全口径去看,近年来,中国银行保险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2022年银行保险占寿险保费收入比重48.9%。这个数据会随着每年的变动而变动。

  其次,银行作为整个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机构,银保渠道能够接触到的客户更多,这基于银行的渠道多、网点多、从业人员多等优势,天然覆盖的客户规模更大,销售渠道和场景也更有优势。这也是监管重点管理的原因之一。

  再次,银保渠道存在无序竞争的问题,存在一直被业内所诟病的“大账”和“小账”的问题。所谓大账,是保险公司与银行书面合同约定的手续费,为银行明面上的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收入;而小账是指保险公司私下给银行工作人员的销售激励,包括现金、实物、旅游奖励等。小账其实是灰色的、不透明的,甚至是违规行为,所以,银保渠道需要重点监管此类现象。

  最后,银保渠道销售费用高比例背后,还存在保险公司“弱势”的情况。寿险方面,保险公司的从业、营销人员数量均在下滑,这导致保险销售渠道增长乏力。因此,保险公司又重新重视银保渠道。

  其实,为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发展,包含小账问题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已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在备案银保产品时需列示佣金上限,并做到“报行合一”,对银行保险渠道佣金进行约束。监管还出台过自律性协议、自律公约等来加强监管。从单个机构来看,监管对保险机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近年来,持续攀升的银保渠道手续费给险企带来压力。在监管要求下,险企纷纷压降过高的银保手续费。这对整个行业有非常积极的效应,整体费用成本若较高,保险公司后续可能存在费差损。而对于消费者,降低手续费也利于提升整个保险产品价值,消费者拥有更多的选择;减少恶性无序竞争的同时,也会减少各种所谓的违规代理销售、违规转保等问题。

  监管部门前三季度针对保险业开出罚单总额超2.46亿元,相较于2022年同期的1.86亿元同比增长32%,保险公司被罚金额持续上升。相信随着银保渠道在保费占比中的重要体现,监管层对于侵犯消费者金融权益等行业乱象,都将会给予非常高的重视。

  针对欺骗投保人、返佣、编制虚假材料等行业顽疾,监管层已出台过很多规范或条例。同时,我们还要提升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合规意识,让金融机构清楚不仅有“成本线”更有“生命线”,报批和备案若和实际不一致,将面临监管的严厉处罚,引导私下的小账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

  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改善渠道利益分配机制。事实上,银行的代销手续费目前是比较高的,而真正分配给银行销售人员、柜员、理财经理的比例又较少,这也导致小账屡禁难消。因此,需要监管、从业机构、从业人员和自律性组织共同商议,重新分配渠道中各个环节,平衡销售行为与利益分配,引导银保业务发展模式实现根本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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