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滕州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滕征补公告〔2023〕9号

东沙河街道周村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东沙河街道周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东沙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沙河街道周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拟用于枣庄工程技师学院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周村土地,规划鲁班路以南、呈祥大道以西,总面积4.0086公顷,其中:

农用地4.008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周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周村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20.2580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周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东沙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北辛街道侯王村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侯王村集体土地。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北辛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北辛街道侯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北留线至京台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侯王村土地,位于北辛街道侯王村境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8560公顷,其中:

农用地6.4225公顷

建设用地0.3511公顷

未利用地0.082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批复的枣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 12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0.8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侯王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侯王村民委员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30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05.68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侯王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 5 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侯王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北辛街道李王村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李王村集体土地。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北辛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北辛街道李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北留线至京台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李王村土地,位于北辛街道李王村境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550公顷,其中:

农用地0.655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批复的枣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 126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李王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李王村民委员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30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9.65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李王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 5 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李王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界河镇后枣村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 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界河镇后枣村集体土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界河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界河镇后枣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拟用于大港石化-济南-枣庄支干线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后枣村土地,位于界河镇后枣村,总面积0.0266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026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后枣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后枣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0.5985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后枣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界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法律支持:刘彤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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