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彩商住新村土地证20年未办理的问题
尊敬的赣州市赣县区自然资源局领导:您好!我们于2000年购买光彩商住新村的商铺,至今开发商赣县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给我们办理土地分摊手续,房产证已于2003年办理,土地证一直未办理,我们咨询过赣州市赣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回复的是该公司未补缴土地出让金,不予以办理,我们自己也办理不了,由于经济形势严峻,没有土地证银行不予以办理抵押贷款,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请领导关心且帮我们200多户业主解决这个20年未处理的难题!
方回复
赣县区 回复: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反映“光彩商住新村土地证20年未办理的问题”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自然资源局回复:经核实,光彩商住新村开发项目土地权属来源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建设单位为赣县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整地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此,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需办理分割土地使用证,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经与钟女士沟通,业主可先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经调查核实,光彩商住新村的开发商未办理土地分摊手续及缴纳土地出让金。如办理完成土地分摊手续后请您携带以下材料:土地出让金票据、原土地证复印件、土地分摊表、不动产权证书、及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受理登记。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
2023年9月25日
来源:问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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