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13日讯信用中国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被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28日。
经查,2023年1月1日,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与荆门迅工捷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合同规定由荆门迅工捷商贸有限公司在荆门市的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及乡镇销售公牛集团的“公牛”牌系列插座、转化器、LED产品、电工胶带、干电池、低压电气、电动工具及后续继续上市销售的五金渠道产品的经销商;合同规定知识产权条款:带有“公牛安全用电专家”、“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物品类,均由甲方提供。
当事人销售的“公牛”牌系列插座商品上标注“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摔不烂,新国标安全大升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及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公牛集团2022年半年报显示,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为公牛集团全资子公司。
官网显示,公牛研发人员达上千名,拥有6大制造基地,110多万家线下销售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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