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房土两税征期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个人所有、规划用途为商铺、厂房、写字楼、公寓等非住宅类房产,需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出租非住宅类房产,还需申报租金相关税费。蓬江区自然人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人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31日前。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广东税务”APP、“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税时间,前往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荷塘办税服务厅、棠下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或通过“江门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税时间,前往其他办税服务点申报缴纳。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可受理同城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具体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预约到厅办理时请携带产权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明、租赁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逾期申报缴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咨询电话:3912366。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指引请链接:
手机端指引请链接:
1.“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2022年12月26日发表的
2.自然人不动产租赁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操作指引
3.“V-Tax”手机网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操作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2023年10月12日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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