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
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
10月11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发布公告公开征求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意见
征求意见稿
拟进一步放宽提取范围
包括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
缴存人租房月提取额度
可以上浮30%
详情一览
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住宅加装电梯也可提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
缴存人符合十一种情形的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相比
提取范围有所放宽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
● 在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都可提取公积金。
● 加装电梯提取的范围由缴存人“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扩大至“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对比旧办法:
旧办法中,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况,需要在广州毗邻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才能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二孩及以上家庭
租房提取额度上浮
按月还贷方面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
在按月还贷期间
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
删除了旧办法中
提取时需先留存
所购住房6个月的月还款额的要求
租房提取条件和提取方式
也有了变化
与旧办法相比
租房提取拟取消面积限制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符合该办法第三条第款提取条件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计入提取额度。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首次最多可以提取3个月的额度。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对比旧办法:
旧办法规定,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此外,征求意见稿拟新增明确,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意见征求中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月20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归集部,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nannan@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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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日报
编辑:陈若兰 张如燕
审核:廖真怡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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