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广州拟这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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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

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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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发布公告公开征求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意见

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广州拟这样调整→

征求意见稿

拟进一步放宽提取范围

包括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

缴存人租房月提取额度

可以上浮30%

详情一览

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住宅加装电梯也可提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

缴存人符合十一种情形的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相比

提取范围有所放宽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

● 在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都可提取公积金。

● 加装电梯提取的范围由缴存人“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扩大至“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对比旧办法:

旧办法中,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况,需要在广州毗邻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才能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二孩及以上家庭

租房提取额度上浮

按月还贷方面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

在按月还贷期间

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

删除了旧办法中

提取时需先留存

所购住房6个月的月还款额的要求

租房提取条件和提取方式

也有了变化

与旧办法相比

租房提取拟取消面积限制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符合该办法第三条第款提取条件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计入提取额度。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首次最多可以提取3个月的额度。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对比旧办法:

旧办法规定,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此外,征求意见稿拟新增明确,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意见征求中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月20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归集部,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nannan@gz.gov.cn

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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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日报

编辑:陈若兰 张如燕

审核:廖真怡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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