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里辛街道
郑王庄村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
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政道路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郑王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里辛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里辛街道郑王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0拟用于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拟征收土地地块11拟用于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郑王庄村土地,位于郑王庄村,总面积1.2209公顷,其中:农用地0.2206公顷;建设用地1.000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郑王庄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郑王庄村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6.627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郑王庄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郑王庄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电话:76880070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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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亓英豪
来源:钢城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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