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12日讯金固股份昨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于2023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作为金固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固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分别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对其承诺保底收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表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要求,尽快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金固股份2022年年报显示,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金国、孙利群为两夫妻,孙锋峰为两人之子,孙锋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金固股份2017年4月24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显示,本次发行对象共有8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余6名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3,339,382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单一特定对象或者属于一致行动的多个特定对象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7,00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16.53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28.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5,871.13万元,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徐懿、叶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汽车后市场O2O平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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