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舟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0月11日消息,浙江舟山市中心推出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购房人及配偶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目前不存在偿还贷款间隔期情形提取、按月冲还贷等提取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不可补提,不可再次办理同一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也不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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