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2日电 “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范围。”1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司长王俊中作出上述表示。
12日,国新办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有媒体问:《方案》强调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我们注意到,当前需要金融支持的是广大小规模经营农户,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同时林权评估难和处置难也使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对上述问题,《方案》有哪些解决举措?
王俊中介绍,集体林改以来,国家建立了林权抵押贷款制度,不断拓宽抵押物范围,创新贷款模式,完善配套政策。现在的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300亿元。各地探索推出了许多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如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下经济收益权质押贷款、“油茶贷”等,助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同时,林业融资难、融资贵一些问题依然存在。
对于上述问题,王俊中称,《方案》提出一系列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的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估范围,强化激励约束,引导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为银行适度“松绑”。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降低银行风险和担保机构处置林权的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由林权收储机构为林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担保,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消除银行的担心和忧虑。
二是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和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碳汇减排支持工具范围,助推林业碳汇发展。
三是推动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者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范围。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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