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了三张罚单。中路保险及两相关责任人因涉及借用通道变相自行开展高风险领域投资、虚假承保非车险业务等多项违法行为,合计被罚212万。而此前9月8日,中路保险刚刚收了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的罚单,合计罚款近60万。
其中,青国金罚决字〔2023〕2号显示,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借用通道变相自行开展高风险领域投资;虚假承保非车险业务;虚列财务费用;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规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漏报;报送监管部门的标准化监管数据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对中路保险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百九十八万元。
青国金罚决字〔2023〕1号显示,时任中路保险总经理郑青对中路保险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借用通道变相自行开展高风险领域投资、虚假承保非车险业务、虚列财务费用、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规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漏报、报送监管部门的标准化监管数据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等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郑青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青国金罚决字〔2023〕3号显示,时任中路保险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王桂磊对中路保险借用通道变相自行开展高风险领域投资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王桂磊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这不是中路保险今年第一次被处罚,就在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其中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刘福山时任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兼任风控合规部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分别对中路保险罚款53万元,对刘福山罚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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