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良善市场竞争秩序的最后防线,是规范商事行为边界的底线。
1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六个方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用法治为民营经济营造长治久安的环境,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指导意见》对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做了针对性回应。如提高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力度,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侮辱、诽谤或其他方式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等。
又如,明确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原则,明确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同时,强化对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掏空”企业等侵犯法人财产独立行为的惩罚,及严禁超权限、超范围和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为,严格财产和行为保全程序等。
这27条司法指导措施若能真正有效落实,将极大改善国内市场竞争环境,缓解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忧虑,改善其行为决策,缓解当前市场持续蔓延的信用紧缩动机等。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使得民营企业家对未来有所忧虑。尤其是在经济复苏态势尚不稳定,一些地方财力不济、基层“三保”等问题突出的当下,一些地方采取超权限、超范围和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为,以及将简单的经济纠纷当作违法犯罪来简单粗暴处理等,时有发生。
此时,司法部门优化法治环境,运用法治方式规范治理和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守住经济社会活动的行为底线,通过强化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严格保护任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十分有必要。
而要真正使《指导意见》具有人们知止而行的行为威慑力,需要有效的司法决策卫生策略。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卡尼曼提出了“决策卫生”,是因为判断中的噪声是不可预测的,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就像我们手上的细菌一样,我们只能减少而不能完全清除,所以把减少噪声的方法称之为:决策卫生。
裁判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并非运行于真空中,这使得司法裁判中也存在噪声和偏差。卡尼曼实证分析认为,这些噪声和偏差,有的缘于审判人员的心理偏差,有的缘于认知偏见、眼见不一定为实等证实性偏差,这是因为基于司法裁决的信息,不能完全与真实情况一致,成为一些冤假错案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此,要通过司法营造护航人们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就需要提高司法决策卫生,降低噪声和偏差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这首先需要完善司法裁判程序,让司法权在规范的程序中得到有效规制,让司法在程序正义的阳光下作业。
要通过程序提高法治信任度,办法是,一方面严格控制用于做出司法裁判的信息流动,维护司法的公正和独立;另一方面搭建信息可信度排序机制,通过对评判信息进行可信度排序,以减少司法执法人员过早用直觉来行使裁判权。
同时,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关键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
不论是提升民企和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还是提高其对未来的确定性,拓宽企业在市场的行动自由空间,都必须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审查等。唯有如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因此司法决策的卫生是搭建法治环境的必要前提,将司法权匡定于程序正义中,将减少证实性偏差,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成为助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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