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1日电 据香港证监会网站11日消息,香港证监会禁止长江证券融资有限公司前负责人员陈祝祥重投业界七年,由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30年10月9日止,原因是他在负责五宗上市申请时,没有履行其作为保荐人主要人员的监督职责。
香港证监会表示,在采取上述纪律行动前,已在较早前处分长江证券融资,因该公司于履行其作为六宗上市申请的保荐人的职责期间,干犯严重且广泛的缺失。
该五宗上市申请涉及太平洋矿产控股有限公司、恒电控股有限公司、万创国际有限公司、恒升昌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百应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证监会发现,长江证券融资作为该五宗上市申请的独家保荐人所干犯的缺失可归因于陈祝祥的疏忽。具体而言,陈祝祥在担任保荐人主要人员时,没有:
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处理该五宗上市申请;
勤勉尽责地监督交易小组进行保荐人工作;
及确保长江证券融资能够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
今年8月21日,香港证监会曾通报,长江证券融资在担任六宗上市申请的保荐人并履行其职责期间干犯严重且广泛的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并处以2000万港元罚款。
据通报,长江证券融资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呈交的六宗上市申请为:太平洋矿产控股有限公司、亚太网络信息控股有限公司、恒电控股有限公司、万创国际有限公司、恒升昌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百应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长江证券融资存在以下缺失:
在太平洋矿产、万创及恒升昌的上市申请中进行一切合理尽职审查;
向太平洋矿产、恒电及百应租赁就其符合所有相关上市资格提供适当意见及指引;
确保太平洋矿产、亚太网络信息及万创的招股章程申请版本已披露所有重大资料;
及就其声称在全部六宗上市申请中已进行的尽职审查工作备存妥善记录。
同时,香港证监会局部暂时吊销长江证券融资的牌照,令长江证券融资不得为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自2023年8月18日起为期一年,或直至香港证监会信纳长江证券融资就其保荐人相关业务具备足够的监控措施和程序以确保其遵循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为止,期限以两者较长为准。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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