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静安区对市人大代表任伟提出的“关于非成套旧住房拆除重建改造中土地路径的建议”,秉承靠前办理理念,突出“服务”意识,在收到会办任务后第一时间走访代表,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在办前走访中,任伟代表反映,按现行政策,非成套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的原产权户如要取得房屋产权,需由拆除重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土地初始登记后,通过交易方式将产权过户给原产权户。
然而,彭一小区等项目涉及扩大用地,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仅针对扩大部分的土地面积,导致以上两种性质的土地无法登记,最终影响原产权户办理房产证。
针对代表反映的问题,
静安区积极探索,
多次邀请代表参与决策研讨过程。
经过多轮会商研究,
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取
及土地手续等问题,
针对不同项目
采用不同的土地供应路径。
如,目前在建的彭一小区除区属直管公房用地外,还有一部分属于非直管公房土地,采取非居及产权房用地先收储,再按规划的居住、公建、养老院三类用地性质分类供应给建设单位,零星收储供地后与原直管公房用地并地,最后整体开发建设的方式。以上土地路径在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的支持下已落实推进。
解决并地问题后
代表又提出,以交易方式将产权过户给原产权人,会发生契税、土增税、增值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同时还面临限购等问题。对此,静安区主动联系税务、房管等部门,完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机制并减免相关税收。
对当前工作进展,任伟代表给予认可并表示:“拆除重建项目的并地、办证是困扰各方多年的难题。没想到今年刚提出代表建议,就在市相关部门和静安区的共同探索、努力下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办理在推进工作方面确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目前,试点地块居民已开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旧房改建项目签约顺利进行中。
市级相关部门在总结静安区试点的基础上,近期正进一步研究深化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范围内产权房屋登记和税收相关政策举措,为全市拆除重建模式提供统一规范的实施路径和操作办法。
记者:彭旭卉
编辑:路景斓
资料: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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