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本文转自:人民网-河北频道

人民网石家庄10月11日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范围、定义、体制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进一步健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促进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

据介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接受调拨、划转或置换等方式取得或形成的资产。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除行政事业单位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外,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国有资产,清晰界定了资产管理范围,进一步提升了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管理办法紧密结合河北省实际,总结了全省资产管理较为成熟的做法,细化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着力增强了可操作性。

在配置上规范源头管理。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建立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明确配置的数量、价值、等级、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

在使用上加强共享共用。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统筹规划,建立健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存量资产。特别要求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财政部门牵头设立公物仓,将低效和闲置等资产,统一纳入公物仓管理。

“这些措施深入落实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利于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从严配置、高效利用。”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落实落细责任是重要措施。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规程管理使用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避免资产闲置浪费,严禁公物私用。同时,规定全省统一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系统,全面反映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推行资产管理网上办理,推动资产与预算、财务、收入等管理业务相衔接,促进信息共享。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风险防控,确保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为进一步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于9月底面向全省财政系统、省直部门举办了专题业务培训班,推动提升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62074.html

      
上一篇 2023-10-1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