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绩效评价末位淘汰制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衔接,引导财政资源高效有序配置,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末位淘汰制实施细则》,对实行绩效评价末位淘汰制有关政策作出规定。

明确适用范围。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末位淘汰制适用于省级财政部门每年按计划开展的单项政策或项目绩效评价、省级财政或预算部门开展的专项资金或领域资金综合绩效评价以及预算部门开展的绩效自评。

细化实施规则。对各类别排名最后一位的政策或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对排名后20%的政策或项目,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压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其中优良等次以下的压减比例不低于20%。同时,考虑到有的资金具有政策刚性,为维护政府公信力,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投入要求或对公众有承诺,确实难以取消或压减的项目,应将下一年度设为保留察看期,制定整改方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规范资金使用。对于财政评价实行末位淘汰制压减的资金,交回总预算统筹使用;对于部门主动开展综合评价以及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压减的资金,原则上由部门统筹调整用于本部门或本领域的亟需支出。这样既有利于收回低效无效资金,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强化质量管控。为夯实末位淘汰制实施基础,山东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对绩效自评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如发现对末位淘汰制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的,将收回由部门统筹调整使用的资金,并予以通报,有力推动末位淘汰制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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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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