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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修订版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这意味着,之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住房公积金十条新政策,现在落地实施。
咸宁住房公积金“新十条”具体内容是什么?新政策将惠及哪些人?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详细解读。
01
降低开户门槛
不用提供社保证明
个人不需要提供连续6个月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证明,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这就是说,在咸宁,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再需要社保证明。
《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电子证照或本人身份证明、近期连续6个月及以上工资收入银行流水,在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就能办理开户手续。
今年设立账户后,怎么才能用它贷款买房呢?这就需要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6个月,每月缴存166元至4868元。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
02
用来付首付款
减轻职工买房压力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职工购买本市首套自住新房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的金额与贷款额度之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提取资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这条新政策的亮点在于,有些工资高、福利好的职工,借助住房公积金,不用自己再另外掏钱,就能轻松实现买房。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不仅能提自己的,还能提取配偶的。职工买房压力减轻,可促进楼市消费。
03
支持适老化改造
最高可提取5万元
按照咸宁新政策,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年龄超过60岁父母自住房的适老化改造。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及配偶为年龄超过60周岁父母自有居住住房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紧跟时代发展,为了应对老龄化,提高老年人住房舒适度,咸宁住房公积金政策适时做出调整,最近新增了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取这一条。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交易2次以上、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办理适老化改造提取。
04
取消代际互助限制
一人买房全家来帮忙
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帮助退休父母改善居住条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用来付首付款,父母账上闲置住房公积金拿来给子女买房……咸宁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中,取消了代际互助限制中的多种限制。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职工自己购买住房的,其父母或子女均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支持其购房需求;职工的父母、子女购买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有房地产运营人士认为,“一人购房全家帮”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将会让部分原本需要等待的购房家庭,具备了提前入市的条件,促进市场购买力释放,从而带动房地产发展。
05
优化“商转公”流程
新增“以贷还贷”还款方式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商转公”还款方式在“先还后贷”试行的基础上,增加了“以贷还贷”的还款方式。
据了解,我市今年1月底开始试行“商转公”,将部分职工高利息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低利息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需要职工先将之前在银行的贷款还清,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
“‘商转公’,每月月供可以少还几百元。这个政策很好。能否将政策进一步优化?”市民吴先生说,自己先筹钱将银行几十万元的贷款还清,压力比较大。
有一些市民反映下,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增加“以贷还贷”的还款方式,减少、优化“商转公”流程,以减轻申请市民经济压力。
06
提高制度覆盖面
新市民、新青年纳入其中
咸宁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中,将新市民、新青年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并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新市民、青年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以达到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
新市民主要是指原籍不在当地、因各种原因来到一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各类群体的集合统称。如果再进一步精准定位,则是拥有稳定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主要是指本地户籍,年龄在18-35岁的无房人口群体。
07
助力人才引进
“香城人才”贷款额提升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新增“香城人才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持“香城人才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据了解,该人才卡申领对象要求在咸宁工作或者服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享受省政府及以上专项津贴专家,《咸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获得者,咸宁市博士后平台出站留咸就业创业的博士后,在咸工作满2年且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和科研奖项的博士,符合湖北省“楚才卡”申领条件的人员。
08
调整认贷标准
贷款买房“认房不认贷”
按照最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由原来的“认房又认贷”调整为“认房不认贷”。
“认房不认贷”,职工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首套利率执行;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有一套成套住房,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按首套利率执行。
房屋套数认定以居民家庭为整体,家庭成员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中无成套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09
深化与银行合作
推出“金银合作”十条措施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出台“金银合作”十条措施,深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银行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金银合作”十条措施为归集共扩、政策共振、效益共创、数据共享、平台共融、风险共治、服务共优、党建共建、宣传共行、合作共商。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在与各家银行签约,制定详细目标。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与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咸宁农商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分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咸宁分行、建设银行咸宁分行、中国银行咸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10
实施缓缴政策
为灵活就业人员减压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办理缴存地归集银行借记卡,并保证有足额资金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按月划缴住房公积金。
确因生活困难,灵活就业人员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以申请办理缓缴手续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恢复正常缴存的,缓缴期间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无故欠缴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取消银行卡扣划协议;欠缴6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封存其账户,其终止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全媒体记者:黄兰芬
编辑:刘念
监制: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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