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发布公告,拟征收10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北至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地,西、东至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马蹄湖村、官庄村地,南至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地;面积:3.3892公顷,其中:农用地3.2125公顷,建设用地0 .1767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马蹄湖村、官庄村。
地块2:北、西、南、东至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地;面积:3.4320公顷,其中:农用地3.3354公顷,建设用地 0.0966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
地块3:北至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地,西、东至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相沟镇三义村地,南至相沟镇三义村地;面积:5.2868公顷,其中:农用地5.1881公顷,建设用地0.0987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相沟镇三义村。
地块4:北、西、南、东至相沟镇三义村地;面积:3.6718公顷,其中:农用地3.6718公顷,建设用地0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三义村。
地块5:北、西、南、东至相沟镇三义村地;面积:4.7250公顷,其中:农用地3.4939公顷,建设用地 1.2311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沟镇三义村。
地块6:北、西、南、东至十字路街道富民社区地;面积:1.281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 1.2811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富民社区。
地块7: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至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东社区、龙河社区地,南至十字路街道龙河社区、临海社区地,东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9518公顷,其中:其中:农用地1.9518公顷,建设用地 0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东社区、龙河社区、临海社区。
地块8: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南至十字路街道临海社区地,东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5895公顷,其中:农用地1.2147公顷,建设用地 0.3748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彭家扁山村、万家扁山村。
地块9:北至十字路街道永泰社区、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至十字路街道富祥社区、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十字路街道富祥社区、高乡社区地,东至十字路街道永泰社区地;面积:1.5951公顷,其中:农用地1.2557公顷,建设用地 0.3394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富祥社区、高乡社区、永泰社区。
地块10:北、南、东至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朝阳村地,西至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朝阳村、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2415公顷,其中:农用地1.2408公顷,建设用地 0.0007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朝阳村。
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地块3、地块4、地块5拟用于S38岚罗高速相沟连接线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拟用于十字路街道富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7拟用于龙元上府南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8拟用于万成花开南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地块9拟用于鼎和财富广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商业服务业用地;
地块10拟用于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批复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3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莒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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