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0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挂出。据悉,直管房住宅主要用于历史租户的居住使用;非住宅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公开招租,但符合规定的也可定向出租。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形成,数量较大,情况复杂
据悉,广州市直管房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形成,且直管房数量较大,情况复杂,分布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六区,它的存在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时代发展,直管房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变化、新的目标,但由于直管房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等层面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可参照,而1983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也仅原则性地规定了公房产权产籍、租赁使用、修缮养护三方面内容,难以满足现阶段直管房管理及发展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规范直管房租赁经营行为,保障直管房使用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及责任,通知应运而生。
直管房住宅谁能租?主要是历史租户
通知规定了住宅的用途和承租条件。据悉,直管房住宅主要用于历史租户的居住使用。对因租户腾退等原因空置的住宅,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移交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等用途,相关直管房使用管理规定由房屋接收单位依法另行制定。
承租直管房住宅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承租人,并将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同住同户籍的近亲属申报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暂时不与承租人同住同户籍的,仍可视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
已以单位名义承租的直管房住宅,租赁期满后,原则上应改由实际使用人承租。 直管房住宅承租人之间自愿协商,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直管房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可共同申请互相调换房屋。区级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办理同一行政区内在管房屋调换手续,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办理跨区房屋调换手续。
新租赁的直管房住宅按6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标准收取保证金,通知施行前已收取的除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可免收租赁保证金。个人承租直管房住宅按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直管房住宅每期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非住宅公开招租,难以公开招租的可以安排定向租赁
通知明确,直管房非住宅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公开招租,但符合规定的可定向出租。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非住宅的直管房,可按“一户一策”原则由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制定方案报区政府确定是否公开招租。
对于一些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服务于社会大众、市场化下难以持续,或有着特定的配置要求和标准,或难以公开招租的直管房,可以安排定向租赁,或享受一定的租金减免优惠。
直管房非住宅公开招租应当按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以有资质的社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作为公开招租的标底价。经公开招租后流标的,可按不超过20%的幅度下调前次标底价继续招租。如下调幅度达到20%仍招租不成功的,由出租方委托新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出租的物业重新进行评估,并按以上程序重新进行招租。
定向租赁的直管房非住宅,按照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评估价计租。直管房非住宅按3个月的房屋租金标准收取租赁保证金,若非住宅免收租金或收取优惠租金的,租赁保证金按3个月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计算。
建立直管房巡查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通知还明确,出租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办事,认真履责。完善保密管理措施,建立直管房巡查制度并定期对辖区内的直管房进行巡查,及时处理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责任。
承租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依法依规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及时结清有关费用,交回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
此外,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处理,直管房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拒不履行房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由房管部门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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