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今年1至9月,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9797件,审结11517件,化解债务1.08万亿元,帮助1000多家企业通过重整、和解实现涅槃重生。”在10月10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介绍。
当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重整。
《意见》明确,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企业重整识别机制,依托“府院联动”,依法拯救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中的中止执行、停止计息、集中管辖等制度功能,及时保全企业财产、阻止债务膨胀,通过公平清理债务获得重生。推进破产配套制度完善,提升市场化重整效益。
林文学介绍,近10年来,民营企业数量增长了3.7倍,在企业中占比增至92.4%。民营企业多数为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治理结构中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同一,企业运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主。
对此,《意见》提出,要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不断完善保护和鼓励返乡创业的司法政策,为民营企业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大显身手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完善民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便利产能落后、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民营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助力市场要素资源的重新配置。
林文学透露,最高法还将积极推动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使民营企业能够更加快速、高效、低成本实现债务清理,化解经营困境。同时,探索在破产程序中一体解决企业家为企业债务提供担保问题,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链条,助力“诚实而不幸”的民营企业家东山再起,重新创业。
编辑 唐峥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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