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月,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扩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需扣除补助部分。
同时,潍坊市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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