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企融资难,最高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等乱象

最高法制发司法解释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等乱象。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介绍,《指导意见》强调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在保障民营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方面,林文学称,《指导意见》依法确认民营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条款的法律效力,依法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引导民营企业与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指导意见》还强调规范股东行为,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问题,提高“内部人控制”的违法犯罪成本,维护股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调促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积极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等。强调通过健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等举措,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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