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深圳证监局披露,平安证券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三项违规行为,故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平安证券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销售业务部门未有效进行物理隔离;二是未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依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近年来,随着基金普及度的提高,基民数量也愈发庞大,随之而来的是基金销售违规行为屡见不鲜。监管机构在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管上,也频频出手。
例如,2022年,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监管上,文件提出,要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坚持规则监管与原则监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综合运用经济罚、资格罚、声誉罚,坚决落实机构和个人“双罚”机制,严肃处理虚假承诺、损害投资者权益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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