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10月10日,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其中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股权激励计划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情形等问题。
关注函显示,据富安娜9月29日披露的《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01%、3.03%;以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公司2023至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2%、4.06%、6.12%。
同行业两家上市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00%、15.99%、12.03%。根据富安娜年报,公司2020年至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27%、15.73%、14.33%,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6.12%。
公司已披露的且尚在有效期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仅以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等作为业绩考核指标,未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考核指标。深交所要求富安娜结合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行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详细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同时要说明将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基数的原因,公司2023年至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设置的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能否发挥激励作用,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说明上述指标设置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
深交所要求富安娜在2023年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编辑 王琳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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