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了烂尾楼怎么办?
最高院说了,你有优先价款返还请求权!
原文如下: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该批复文件,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这份批复文件,重点就是:
在相应条件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和价款返还请求权,均优先于其他债权。
换言而之,购房者的权益,在银行和开发商股东之前。
获得优先权,需注意以上3点:
第一,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房,并已全款支付价款。
第二,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也适用上条规定。
第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购房者主张价款返还。
该政策的实施,无疑是广大商品房购买者的福音,更大程度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并且维护商品房交易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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