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破产保护”不是“破产清算” 专家称恒大并非业界首例

央广网北京10月9日消息近期,恒大集团、融创集团等中资房地产企业,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相继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的消息引发关注。

有观点认为,事件后续可能区别对待境内外债权人,境外投资人将优先于境内投资人得到赔偿。亦有人将此举等同于申请破产清算,质疑该事件会对保交楼造成不利影响。

央广资本眼记者多方采访后发现,上述观点存在部分误读。比如相关房企在美申请所谓的“破产保护”,准确来说是境外债务重组所认可的程序,属于境外债务重组惯例,不会对市场其他房企产生不良示范效应。

申请认可程序≠破产清算,市场上已有其他先例

“相关房地产企业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在美申请的是境外债务重组认可程序,这是推进境外债务重组的既定程序性安排,属于境外债务重组惯例。”光大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张旭指出,该做法并非市场首例,不会对其他房企产生不良示范效应。

据介绍,美国《破产法》第15章对辅助案件和其他跨境案件进行了规范,允许外国债务人在美国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裁定承认“域外程序”。因此,根据第15章申请的案件主要是在另一个司法辖区提起的主要程序的附属程序。综合市场案例,此前已有佳兆业、荣盛发展等多家中资企业基于美国《破产法》第15章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境外的重组程序,并获得纽约法院认可。

2016年5月17日,佳兆业集团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香港法院的协议安排程序。

2022年6月3日,当代置业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开曼法院的协议安排程序。

2022年6月16日,恒鼎实业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香港法院的协议安排程序。

2022年10月4日,易居控股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开曼法院的协议安排程序。

2023年8月中旬,恒大集团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在纽约申请认可程序。公告称,中国恒大的美元债券受纽约法管辖,根据美国法典第15章,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法律体系下,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系正常推进境外重组程序的一部分,不涉及破产申请。

9月,融创集团就美元债重组向美国法庭申请第15章认证,以获得美国法庭对融创在香港法庭有关协议安排重组的认可。10月5日,融创集团公告其境外重组协议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目前正在等待美国纽约州法院确定认可协议聆讯时间。

境外债务重组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张旭介绍,目前中国恒大基于香港法律等法域的境外重组协议安排程序正进行到第二阶段,即债权人会议阶段。

该阶段根据境外法院协议安排的有关规则,在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中,若各组别均有超过50%人数、不少于75%金额的债权人投票赞成,则重组方案将获得通过,相关法院对于出席债权人的数量并无具体要求。

中国恒大原定于2023年9月25日及26日举行相关协议安排会议。2023年9月22日,中国恒大公告称,因集团销售情况不如预期,基于公司目前情况及债权人协商,有必要重新审视建议重组的条款,原协议安排会议将不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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