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按20%执行。
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结合莆田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9月底,莆田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有效期5年。
《通知》对完善市场分析监测、优化土地供给模式、科学合理设定商住用地起拍价格和溢价率、调整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期限等进行规定。其中,根据土地拍卖热度、溢价情况,合理设置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和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期限,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可下调至起拍价的22%,第二期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可根据成交金额及溢价情况,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实行分期缴纳,对溢价率超过30%,可分阶段压缩出让金付款期限。中心城区五级以内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原则上要有2个以上竞买人参与竞买,中心城区外可依土地市场情况适当放宽。积极鼓励市属国企作为联合体参与土地竞拍。
《通知》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按20%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按30%执行。
落实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相关交易税费减免和抵扣,并放宽购买新建商品房落户及就学条件,全装修价款并入商品房总价款。
《通知》要求,促进各类商品房消费、鼓励台胞在莆购房置业。同时,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推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减轻首付款支付压力;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通知》提出,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建立二手房交易信息平台,加强二手房市场分析监测,发布莆田市各县区各类存量房买卖租赁信息;鼓励各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推行包括跨行在内的二手房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对购买二手成套住房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和户籍迁入的家庭,符合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和“六年一户”政策的,新业主家庭未成年子女可以到就近划片学校申请就学。
此外,《通知》还对完善行业服务监管、加快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加快不动产权证办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等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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