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缓解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省财政厅累计下达中省专项补助资金16.38亿元,用于支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佳木斯市等四个地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82万套,着力破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难题,努力提升新市民居住幸福指数。
省市财政部门与住建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当地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整合涉及各项资金全力支持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定期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资金运行情况,以财政资金的及时性推动提升项目建设的效益性,更好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目标。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督促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工作善作善成。
记者:孙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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