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利 每经编辑:陈梦妤
日前,融创中国公告称,寻求香港高等法院批准计划的呈请于10月5日进行聆讯,境外债务重组计划已根据高等法院作出的指令获得批准,批准令于10月5日送呈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
而在此之前的9月19日,融创就美元债重组向美国法庭申请第15章认证,以获得美国法庭对融创在香港法庭有关协议安排重组的认可。而在此前,中国恒大、佳兆业、当代置业、荣盛发展等多家房企均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申请了第15章认证,并获得了破产保护。
为何国内房企要选择在美国申请?是不是为免除债务?是否会影响国内债务的处置?对房企保交楼工作又有何影响?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并对上述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破产保护≠破产
“‘破产保护’≠‘破产’。”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表示,在美国,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在其他地区有破产重组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对在美国的资产进行相应的保护。“这样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避免其他的债权人,如在美国的这些外资的债券人,进一步向这些房企去追债,从而让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一定的喘息机会,更好的去重组盘活。”
汇生国际融资总裁黄立冲也表示,“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允许美国破产法院承认涉及外国的破产或债务重组程序,同时,非美国企业利用破产法第15章可阻止债权人在美国对申请人提起诉讼或冻结其资产,为其争取更多债务重组的时间。”
如在9月19日,融创就美元债重组向美国法庭申请第15章认证,即依据《破产法》第15章申请破产保护,以获得美国法庭对融创在香港法庭有关协议安排重组的认可。
此前,一位接近融创的人士就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在涉及非美国企业的重组案例中,进行第15章认证属于例行程序。认证过程本身并不会改变重组协议任何条款,债权人的利益将与香港法院裁定的协议安排完全一致。
“申请第15章认证,可以防止债权人利用纽约法来规避已被香港法院裁定的重组条款,以及规避履行重组条款下的有关义务。由于融创美元债受美国纽约法管辖,因此其在香港进行的债务重组,必须要获得美国第15章认证,才能确保在美国的有效性。”
中国恒大也曾在8月对其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发布公告进行解释,由于集团的美元债券受纽约法管辖,公司根据美国法典第15章,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体系下的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系正常推进境外重组程序的一部分,不涉及破产申请。
“跨国执行资产本身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王玉臣表示,这对我国境内的债权人来讲,不会有直接影响,“毕竟保护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在美国的资产。”
“对国内保交楼影响有限”
需要注意的是,多位行业专家在采访中均表示,房企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对境内债务处置和保交楼工作影响有限。
“对国内保交楼工作的影响并不大。”王玉臣解释称,境外债务重组相关主体多数注册在境外,本身不是境内债券发行人。即使同属某个房产集团,但实际上在国内是由一家家有限公司来实际操作楼盘的开发建设,本身是相对独立的。而房企国外的行为,本身也会因国与国之间的界限有一定隔离。
他也建议道,对已经购买了暴雷房企楼盘的业主来,即使楼盘没有延期,也需要关注以下三个点:首先,要明确购房者的首付款、银行放贷是否放到了规定的监管账户;其次,查实监管账户里剩余资金情况,是否足够剩下工程的开发;最后,要密切关注现场的施工进度。
而对于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延期交房的,“就需要购房者尽快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来保护自身资产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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