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玫 陈锋 北京报道
四川证监局日前对国金证券成都青白江证券营业部一员工出具警示函。
起因系该员工在国金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客户营销过程中承诺收益。
针对这起违规事件的细节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10月8日向国金证券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营销过程中承诺收益
四川证监局在《关于对杨某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称,杨某宁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在客户营销过程中承诺收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发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上述法规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有行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法律规定,加强对券商员工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证券行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业内屡禁不止
承诺收益行为是证券行业违规的“高发区”,屡禁不止。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券商员工在客户营销过程中承诺收益的行为是不合适的,未经客户风险评估和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做出承诺,可能给客户带来误导和风险。这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不符合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券商员工作为行业从业者,应该以客户利益为重,注重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任何虚假承诺都可能对客户的利益产生严重影响,同时也会损害整个证券行业的信誉。因此,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进行警示和监管是必要的,可以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执行主任袁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券商员工在客户营销过程中承诺收益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这种行为往往是为了吸引客户投资,但存在夸大收益、欺骗客户的风险。券商员工应该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而不是利用虚假承诺来获取客户的信任。此次被监管机构警示,显示了对这种行为的执法尺度和态度,也体现了对客户权益的保护。
袁帅表示,投资是一项风险和回报并存的活动,没有任何人可以准确预测所有投资的未来表现。券商员工应该遵循道德和法律规定,以客户利益为先,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资建议和信息,在风险提示、产品说明上做到尽职尽责。同时,投资者也应该保持对投资过程的审慎和理性,不被虚假收益承诺所诱惑。
上半年业绩“双增”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国金证券前身为成都证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于1990年12月,注册地在四川省成都市。
截至2023年半年度末,公司员工人数超5000人,共下设8家分公司,75家证券营业部,分布在全国24个省的重要中心城市,同时公司控股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国金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股国金涌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月30日,国金证券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国金证券营业收入33.27亿元,同比增加29.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4亿元,同比增加61.08%。
值得注意的是,国金证券上半年的业绩合并了子公司国金基金的业绩数据。据悉,国金证券于2022年10月完成了对国金基金的股权收购,将国金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国金基金2023年上半年业绩颇为“亮眼”,其上半年营收为1.32亿元,同比增长93.11%,净利润为929.57万元,同比大增1207.78%。
半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国金证券总资产1093.3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319.0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0%。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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