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形势下的保底承诺

近年来,一些投资者为降低投资风险,会在合同中通过系列条款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控人提出保底收益、差额补足担保,而一些上市公司或相关方也会因种种原因为投资者提供这样的担保,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为了保护金融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负有对自身对外担保、重大承诺事项等公开披露的义务。但是,很多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并不愿意对外公告,存在保低收益担保不披露、差额补足协议不公开,或公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等情形。

担保保底收益、差额补足等行为涉及到投资者保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信息披露等事项,他们所签订的《保底协议》《差额补足协议》等已不再是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还涉及到公共秩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甚至会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此,监管部门持续“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规保底行为,一再重申禁止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向利益相关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上市公司所作出的保底收益、差额补足担保等行为相对比较隐秘,甚至很多投资者对这种“抽屉协议”感觉陌生。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可以对此有个更深刻的理解。

2017年11月3日,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铁路基金公司)经某证券公司介绍,与日本丸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收购日本丸红持有的约7100万股国祯环保股票,约占国祯环保总股本的10.1%。

安徽铁路基金公司与日本丸红商定收购意向后,为确保自身利益,找到国祯环保法定代表人李炜(时任董事长),希望国祯环保实控人和大股东国祯集团为其提供担保,以保障其利益,同时能够内部过会。当时,李炜认为安徽铁路基金公司收购日本丸红股票不是件坏事,便为其提供了定向收购和收益保底差额补足承诺,双方签订了《关于国祯环保项目引进战略投资人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该协议约定:铁路基金公司在持有标的股票期间,若其投资标的股票的预计净收益率浮亏超过30%,有权利要求将全部标的股票按照其可执行的减持方式转让给国祯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铁路基金公司通过转让等方式处分标的股票,其投资标的股票所取得的净收益率(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低于年化7%的,则国祯集团和李炜就该差额部分向安徽省铁路基金公司承担连带差额补足责任。

该案例中,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控人向股权收购方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还在签订协议中明确了年化收益率。这笔涉及7.13亿元股权收购重大事项背后的“抽屉协议”为双方、为众多中小投资者带来了很大影响。

安徽铁路基金公司收购日本丸红后,股票快速拉升,安徽省铁路基金公司所持股票盘中浮盈一度达到40%。据国祯集团一位高管介绍,当时李炜和安徽铁路基金公司都没有抛售套现,李炜及国祯集团也没有从该项担保中获取利益。

之后,国祯环保经营态势良好,连续几次分红、送转、派息,中节能、长江三峡相关国资也接连入股国祯环保。2020年后,中节能控股国祯环保,股票简称:节能国祯,股票代码:300388。

看上去节能国祯形势一片大好,然而国祯集团隐患重重。年逾80岁的李炜对企业的把控能力降低,高管更换频频……

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节能国祯股票急转直下。安徽铁路基金公司终于坐不住了,他们向国祯集团和李炜提出履行收益保底承诺。

监管新形势下的保底承诺

图:节能国祯K线图

与此同时,在国家出台一系列举措提振经济、提振投资者信心,甚至明确限制国有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的政策环境下,铁路基金公司长期公告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并通过仲裁方式要求国祯集团收购其持有的股票,节能国祯股票断崖式下跌。

事实上,近几年节能国祯业绩还是不错的。据节能国祯年报显示,其归母净利率从2016年的1.298亿元,连年增长到2022年的4.049亿元,每股收益从2016年的0.41元到2022年的0.579元,连续多年大额现金分红,截至2023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5.63元。

但是,节能国祯的股价却长期低迷,其原因正如股民所说:“减持这么多,谁能扛得住”?

该案例中,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重大事项,居然未经国祯环保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安徽铁路基金公司也未就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亦未公告披露。据了解,铁路基金公司收购标的股票报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时,并未提交《合作协议》。2017年11月3日,安徽省铁路基金公司发布的《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表述:“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事实上,国祯集团和李炜为安徽省铁路基金公司提供定向收购和收益保底差额补足承诺的协议并未公开,节能国祯利益攸关方和广大股民被蒙在鼓里。这种对赌形式的场外交易,不是赌IPO过会,也不是赌业绩,而是赌股价,其本质是大股东破坏监管秩序、操纵市场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会对广大股民和股东构成权利侵害。

众所周知,股权投资是有风险的,证券市场上更是有“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损失承担规则。铁路基金公司作为证券投资者,享有标的股票分红、上涨的全部收益,却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他们通过私下协议将投资风险转嫁给节能国祯和股民。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控人私下为铁路基金公司提供定向收购、收益保底担保,只有义务和付出、没有任何权利和收益,这样的担保也很奇特。

一位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抽屉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家证券监管规定,未依法依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股票市场秩序被破坏的同时,广大股民的利益该如何保证”?

《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差额补足、保底收益,有悖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突破了“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的要求。

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新增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再次重申了对保底承诺的禁止。记者/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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