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9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主要目标上,该《通知》提出,经过5年努力,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种类多样、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率提高50%以上,增加就业50万人,助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5亿元,农民增收超过30亿元,打造一批盘活利用经典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盘活模式。
据悉,湖北省将大力培育盘活利用主体;探索拓展盘活利用路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大力培育盘活利用主体方面,《通知》指出:
盘活利用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房屋结构安全、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使用的农房。要不断培育壮大各类主体,鼓励引导村民在乡、市民下乡、大学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和农村集体利用闲置农房创业兴业。
一、鼓励在乡返乡人员盘活利用。
鼓励在乡农民、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生等发挥所长,利用自己和村民闲置的农房开展自主经营和租赁经营;鼓励在闲置农房较多的村,领办参办联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
二、鼓励企业家和能人盘活利用。
鼓励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农业企业、工商资本和回乡能人在闲置农房较多较集中的地方,采取租赁经营、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方式,对闲置农房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装修,发展中高端产业。
三、鼓励市民下乡盘活利用。
鼓励城镇居民下乡,利用资金、信息、技艺和人脉资源等优势,以长租的方式租赁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产业,或者自住自用、安享乡村美好生活。
四、鼓励村级组织盘活利用。
鼓励实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通过自愿有偿退出、统一租赁、农户委托、农房入股等方式集中整合本村村民的闲置农房,与农村集体的闲置房屋结合,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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